湖北日報訊 (記者楊念明、通訊員陳焱華、鄭紀民)根據不同的責任主體,區分黨委責任與紀委責任、集體主體責任與個人主體責任、共性主體責任與個性主體責任。昨日,鄂州市紀委透露,該市印發了《鄂州市委常委會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》和《鄂州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清單》。
  這兩份《責任清單》,是鄂州市委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委《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》的具體舉措,在我省市州中尚屬首次。
  鄂州市《黨委主體責任清單》,將市委主體責任劃分為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兩部分,集體責任共23條;個人責任中,市委書記第一責任清單有21條;市委副書記、市政府黨組書記、市長責任清單有22條;市委常委會其他成員的責任清單,分共性責任清單和個性責任任務清單,共性責任包括7個方面20條,個性責任清單結合其他班子成員分管工作實際,分別細化為若干條。
  《紀委責任清單》共32條,包括協助市委落實主體責任、維護黨的紀律、推進作風建設、查處違紀違法案件、加強黨內監督、督促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、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管理等七個方面的內容。
  (原標題: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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